地方法规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专家工作守则

信息加入: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时间:2015-02-16 点击数:2555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专家工作守则
 
    为保证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各项检查或复鉴等工作的公正、公平,保证各项检查或复鉴等工作的科学、规范,对负责检查或复鉴专家的行为规范做如下规定:
1、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受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的委托,履行专家职责,遵守协会管理制度的规定, 完成协会交付的工作任务。
2、在进行检查或复鉴过程中,应根据国家规范,公平公正科学地进行。
3、现场检查或复鉴过程中,专家对现场的提问、点评,语言要尽量精炼、准确,并对个人意见和行为负责。
4、专家组内部会议要如实记录并由各位专家签字,检查或复鉴工作完成后由组长提交报告给协会秘书处。
5、检查或复鉴服务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安排和发放,专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出额外的费用负担要求。不得用任何言行暗示或接受任何第三方赠与任何钱、物,不得要求安排与检查或复鉴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
6、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所获得的信息和资料。
7、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任务三次(含本数,下同)以上,或接受委托任务后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取消专家资格。
8、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协会秘书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通知专家所在单位,并取消专家资格。
9、以上规定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2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