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搭建交流平台,加强信息沟通;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供良好服务;
(四)按规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委托以及购买服务等事项;
(五)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本协会的建议,积极推进行业标准与国际接轨;
(六) 根据国家在房屋安全鉴定领域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和规程的制定,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指导监督;
(七)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构建有关房屋安全鉴定方面的信息平台,通过积极宣传各会员单位及国内外技术发展动态,反映全国房屋安全鉴定技术和管理的发展状况;
(八) 执行国家有关房屋安全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从事房屋安全鉴定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九) 开展国内外房屋安全鉴定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与国内外有关单位、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合作;
(十)其它与房屋安全鉴定有关的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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