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城市危险房屋统一标志的通告
信息加入: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时间:200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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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http://www.laho.gov.cn/) 时间:2009-08-24
穗国房字〔2009〕848号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经房屋安全鉴定为危险级别的房屋,应当设置危险房屋标志。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危险房屋标志和《广州市危险房屋标志使用说明》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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