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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城市危险房屋统一标志的通告

信息加入: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时间:2009-09-02 点击数:3405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http://www.laho.gov.cn/)     时间:2009-08-24

穗国房字〔2009〕848号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经房屋安全鉴定为危险级别的房屋,应当设置危险房屋标志。为加强城市危险房屋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危险房屋标志和《广州市危险房屋标志使用说明》公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九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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