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穗房安鉴协[2009]13号)

信息加入: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时间:2009-09-10 点击数:235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协会成立了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为整合行业技术人才资源、规范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仲裁复鉴行业,更好地为社会提供科学、有效的鉴定技术服务,我协会拟吸收相关专业的优秀专家,组建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库。
    本次采用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扩大鉴定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推荐专家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选聘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自律、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身体健康,65周岁以下;
    3、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或房屋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
    4、具有建筑、结构、施工、监理、测量、地质勘测等专业的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专家选聘程序
    (一)申报。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以下方式申报:
    1、本人自荐。由本人填写《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审查表》,直接报送材料到协会秘书处;
    2、专家推荐。由本人填写《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审查表》,两名以上专家签署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的主要成果或业绩、专业水平等方面的评价)。
    3、组织推荐。由本人填写《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审查表》,由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机构公章;
    (二)选聘。
    1、本人或单位统一将填好的审查表及审查表的电子版及个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毕业证和执业资格证书和学术、专业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两张,提交协会秘书处;
    2、秘书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专家委员会;
    3、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组织委员会议对申请人资格进行终审;
    4、审定入库的专家,由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专家委员会发出聘书。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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