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穗房安鉴协[2009]12号)
信息加入: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时间:20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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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会员: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参照2009年5月8日第二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章程》及《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现将2009年度会费标准公布如下:
法定代表人单位:20000元/年;
理事单位:事业单位6000元/年;
企业单位10000元/年;
单位会员:4000元/年
请各会员单位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通过银行划帐的方式直接将年度会费汇至协会的开户银行(秘书处不接收现金缴纳会费),汇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传真至秘书处。
开户银行:广州市商业银行北京支行
银行账号:8001 8038 6412 011
联 系 人:彭钟慧 崔敏慧
联系电话:020-83640082(含传真)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
二OO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