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协会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穗房安鉴协[2009]3号)
信息加入: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时间:200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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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单位会员:
随着我市市场经济的发展,协会的社会责任与任务越来越重,为有利于协会充分发挥和开展工作补充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协会当前开支和今后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根据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经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现拟调整协会会员单位会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法定代表人单位:20000元/年;
理事单位:事业单位6000元/年;
企业单位10000元/年;
单位会员:4000元/年
请各会员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前,对拟调整的会费标准在附件表格中提出建议并加盖单位公章,请通过传真的形式返回协会秘书处。没有意见视为同意。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 二○○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