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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机遇与规制

信息加入: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时间:2025-02-26 点击数: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数字住建”工作部署要求,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在《通知》要求重点开展的工作中,建立全生命周期数据归集共享机制要求各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其中包括房屋安全管理系统;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则要求挖掘数据潜力,在辅助政府投资决策、房屋预售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探索更多数字化管理模式。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数字化已经成为各行各业的发展趋势。在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中,数字技术的应用也日益广泛,为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在享受数字化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确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探讨数字赋能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机遇以及相关法律规制问题。

 

 
数字赋能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机遇
   1.提高房屋安全数据获取的效率与准确性

数字化技术和产品在房屋安全鉴定领域的应用,可以显著提升房屋安全数据获取的效率和准确性。例如,使用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结合构件检测和房屋数据,可以直观展示现场鉴定结果,实时跟踪房屋构件的安全状态,快速定位隐患构件的位置信息,并及时反映构件的安全状况。早在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便发布了《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认可了BIM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认为信息化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主要特征之一,BIM应用作为建筑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极大地促进建筑领域生产方式的变革。

除此之外,通过使用无人机、激光扫描等先进技术,也可以快速获取房屋的三维模型和结构信息,为鉴定工作提供更加精确的数据支持。而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汇聚融合、业务协同的工作机制,也将为房屋安全鉴定必要数据的获取提供便利。
 

   2.提高鉴定工作效率,降低鉴定成本

房屋安全鉴定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对已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而对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则可以实现部分自动化,减少人力成本,帮助鉴定人员更加高效且准确地分析房屋的安全状况,提高鉴定结果的可靠性,缩短鉴定周期,从而降低整体成本。
 

   3.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产品或设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可以提供更加高效、准确的房屋鉴定服务,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此外,数字化技术还可以帮助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实现业务拓展,如远程鉴定、在线咨询等,进一步拓宽机构的商业市场空间。

法律规制

数字化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提供机遇必然是在法律规制框架下进行的,这主要体现于法律对数字化产品应用的规制,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与合规及其他方面(例如人工智能应用合规)等。

 

   1.知识产权保护
数字赋能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最直观地体现于机构对于数字化产品的应用层面。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使用他人的技术、产品等时,应当依据《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相应权利人的合法授权,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的发生。通常而言,这要求相关的知识产权使用者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获取相应技术、产品。例如,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使用,应当通过著作权人或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的经销商及其他第三方处获取。依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同时,作为软件使用者,机构还应当避免因出现下列情形而需承担法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而对于专利技术的使用,应当自专利权人或有权进行转授权的第三方处获取相应许可,并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除上述侵权情形外,对于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应当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需关注的重点。对于拥有自主研发的技术、产品等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自身技术和数据的保密措施,防止被他人侵权。对于可以申请专利的技术,应当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专利;而对于计算机软件等具有著作权的作品,则建议及时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的规定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此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还可以开展商标布局,对正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依法申请注册,必要时可以合法开展商标保护性注册。针对技术秘密,机构则可以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采取技术手段对秘密本身进行加密,以及采取与员工、合作方等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的手段为技术秘密的保密增设法律保护屏障。

这些措施都将有效地帮助权利人保护自有知识产权,并在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为权利人提供权利基础证明,协助权利人维权。

 

   2.数据安全与合规性
数字赋能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另一大结果是产生大量房屋数字化信息,这也推动数据安全和合规成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存储和传输。同时,机构还需要关注数据合规性问题,如数据来源的合法性、数据处理的合规性等,确保数据的合法合规使用。
截至目前,我国的数据法律规制体系仍在构建过程中,机构在处理数据合规问题时可以遵照《数据安全法》的规定执行。依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此外,《数据安全法》还对数据处理者的风险监测义务、重要数据处理者的定期风险评估义务等作出了规定。

如机构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涉及数据出境问题的,还需遵守《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等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机构同时还应当兼顾《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国家秘密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与数据安全及数据合规相关的规定。

 

   3.人工智能应用合规
过去10年,人工智能从0到1的探索过程逐渐向“人工智能+垂直细分领域”转型,人工智能正在逐渐融入各个传统行业,推动行业进行改造。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也不例外,对人工智能的应用是数字赋能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的重要一环。与知识产权合规、数据合规不同的是,我国的人工智能应用合规法律体系处于初始构建阶段,目前尚无针对人工智能颁布的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人工智能的开发及应用不受规制。2023年8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效力层级为部门规章,对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与治理、服务规范、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此外,诸如《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平台计算资源规范》《人工智能 知识图谱技术框架》《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一系列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人工智能的合法合规开发与应用提供了思路。
虽然目前对于人工智能应用的合规性探讨多数仍旧停留在理论层面,但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法理与具体制度仍可作为人工智能合规应用的重要参考工具。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不论在开展人工智能产品开发或是应用过程中,均应当注意不得违背基本法,不得利用人工智能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在开发人工智能产品的过程中不得实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权利)的侵权行为。

在未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该领域所面临的法律问题将会逐渐浮出水面,针对其进行的立法也将逐步完善。因此,对于机构而言,在开发或应用人工智能的同时时刻关注该领域的立法状态,逐步或事先调整合规步调,具有十分的必要性。

结语
数字产业的发展为房屋安全鉴定行业赋能的同时,也令其面临着合规的诸多挑战。通过提高房屋安全数据获取的效率与准确性、提高鉴定工作效率、降低鉴定成本以及提升市场竞争力,可以更好地利用数字技术来保障房屋安全。然而,在享受这些机遇的同时,也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数据安全与合规性以及人工智能应用合规等多方面的问题。只有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更加充分地发挥数字技术的潜力,推动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往更良性的方向发展。

来源:房屋医士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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