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广州市危险房屋管理系统的通知
信息加入: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时间:2009-08-26
点击数:3321
各区分局(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各区鉴定所、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
根据《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2008年第6号令)的精神,为了加强对危险房屋的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进一步规范鉴定行业,使危险房屋的信息能够更及时、透明,我局决定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广州市危险房屋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险房屋管理系统实施鉴定单位(包括区鉴定所)、区局、市局三个层次的管理模式。鉴定单位(包括区鉴定所)、区局、市局均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危险房屋管理系统的使用操作。
二、所上传危险房屋鉴定书均须采用改版后的危险房屋鉴定书模式。
三、为保证危险房屋管理系统网上报送平台(具体网址为我局公众网站的阳光家缘栏目)的数据安全及其合法性,需要在危险房屋管理系统网上报送平台中采用经国家法律认可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机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中心的数字证书及其存储介质。具体办理程序请查见阳光家缘栏目《危险房屋管理系统用户使用须知》。
四、系统投入使用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鉴定所反映。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郭灿辉 83367093)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