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员水平测试

关于第1期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考试时间的通知(穗房安鉴协[2008]3号)

信息加入: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时间:2009-08-20 点击数:2799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单位及人员:
    关于2007年度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考试时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题量及分数计算
    各科目的考试题量以及占总分的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
    ㈠ 四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小时(120分钟);
    ㈡ 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 四个考试科目的考试分数按照以下权重比例计算考生最后的总分数,具体如下:
    1.科目一建筑结构基础知识按30%的比例记入总分;
    2.科目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按20%的比例记入总分;
    3.科目三房屋安全检测技术按20%的比例记入总分;
    4.科目四专业案例分析按30%的比例记入总分。
    注:如持有国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以上资格的考生,可免考科目一建筑结构基础知识,并且此科目按满分来计算。
    二、考试科目及具体时间  
考 试 时 间
科   目
2008年3月22日
上午
9:30—11:30
建筑结构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00
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
2008年3月23日
上午
9:30—11:30
房屋安全检测技术
下午
14:00—16:00
专业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
    (一)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报考人员应一次性参加全部要求科目的考试。
    (二)科目一建筑结构基础知识、科目四专业案例分析为开卷考试,仅允许考生携带协会公布的“广州市2007年度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考试”参考书目所列该科目的参考书籍。科目二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和科目三房屋安全检测技术为闭卷考试,禁止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三)考试题目分为主观题与客观题,参加考试的人员应按要求在试卷上作答,考试时由考点给每位考生配发草稿纸,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考生答卷时,须在试卷相应的位置填上姓名、准考证号和工作单位。
    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试卷上的答题过程及公式务必书写清楚,字迹勿潦草。
    考生不按规定填写试卷的,其成绩无效。
    四、考场设置
    考场地点: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桂花路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北区文科楼,考场详细地址、考号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须在考试前5-10天内自行到报名时填写的个人电子邮箱中或单位联系邮箱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打印的准考证一定要清楚,若考生遇到打印准考证有困难的,也可以本人亲自到协会秘书处领取准考证。
    考生打印好本人准考证后,请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相片,如有差错请于2008年3月20日前到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协会查询改正,否则,后果自负;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相片以报名表格为准不能更改。
    参加考试时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打印好的准考证,否则不得进场考试。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203房,电话:020-83640082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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